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帅帅,麻撒撒,谢一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麻撒撒:本院受理原告谢帅帅诉被告麻撒撒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非婚生子谢一帆归原告抚养,被告按1000元/月向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自起诉之日起至非婚生子谢一帆满18岁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