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伟男,吴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震:本院受理原告吴伟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蚌埠市淮上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