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式平,明鑫钢管扣件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24民初4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明鑫钢管扣件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式平与被告明鑫钢管扣件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24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