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永平,刘利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晋0802民初3172号,(2022)晋0802执3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利强: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永平与被执行人刘利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晋0802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晋0802执3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七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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