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永平,刘利强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02民初3172号,(2022)晋0802执3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利强: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永平与被执行人刘利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晋0802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晋0802执3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七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