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文斌,姜永明,曹建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永明、曹建春: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斌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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