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艳艳,尹志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02民初78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郭艳艳诉尹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702民初7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判决如下:1.被告尹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郭艳艳借款19000元;2.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尹志刚负担。”限被告尹志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