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永强,呼全香,胡文达,冀红政, 山西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晋0728民初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永强、呼全香: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胡文达、冀红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728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