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青花,曹进喜,曹连明,曹建明,曹锐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晋0728民初1773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建明:本院受理原告朱青花与被告曹进喜、曹连明、曹建明、曹锐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朱青花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28民初1773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