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青花,曹进喜,曹连明,曹建明,曹锐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晋0728民初1773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法院
内容
曹建明:本院受理原告朱青花与被告曹进喜、曹连明、曹建明、曹锐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朱青花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28民初1773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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