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玉英,柴瑞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柴瑞莉: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英与柴瑞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侯马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