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雅民,王平平,尹丽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82民初12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平平、尹丽霞:本院受理原告闫雅民诉被告王平平、尹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1082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