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玉凯,韩海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晋1102民初59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海燕:本院受理原告葛玉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2)晋1102民初5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属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