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吉大芝,史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吉大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