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小朋(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内容为:一、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8294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0月26日为32444.52元、还款违约金2203.56元,之后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由你承担。)、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纸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