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丹虹, 营口沿海嘉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803民初72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营口沿海嘉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丹虹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803民初72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方法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点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