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成明,陈贤表, 安徽省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1802民初79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贤表: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明诉被告安徽省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贤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皖1802民初794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3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