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明发,赵曹燕, 安徽省旌德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旌德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明发、赵曹燕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