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鑫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宣城青峰彩钢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瀚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鑫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宣城青峰彩钢瓦销售有限公司诉上海瀚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鑫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公司支付承揽费用486328元及违约金)、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