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宗俊, 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 ,亳州市建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宗俊、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建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同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2022年4月22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