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彩云,李红星, 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706民初21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彩云、李红星:本院受理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彩云、李红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皖0706民初210号,本院已经穷尽法定送达方式仍无法向你们送达案涉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书面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9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本院将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