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房程鹏,PHOUVILONE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PHOUVILONE:本院受理原告房程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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