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乔亮,钱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皖0705民初356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钱伟:本院受理原告乔亮与被告钱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3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传票、授权委托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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