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秀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锦州市古塔区億龙酒业批发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锦州市古塔区億龙酒业批发站、李秀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速裁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