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增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1021民初25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增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1021民初2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辽阳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庭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法庭经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