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元鑫,韩迎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元鑫、韩迎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诉被告张元鑫、韩迎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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