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新,蔡殿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503民初14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殿喜: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503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