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建新,孙计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孙计海: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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