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鹏,王少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少卿:本院受理原告武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你立即偿还原告157750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超过此时间的利息以2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付至还清之日止;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