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震芳,余志军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晋0321执34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志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段震芳与被执行人余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321执341号执行通知书及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纳入失信人名单。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