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鹏瑞,王小明, 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明:本院受理上诉人郭鹏瑞与被上诉人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小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