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建英,窦英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窦英杰:本院受理原告邱建英与被告窦英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