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力东,杨玉斌,冯晓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玉斌、冯晓辉:本院受理原告刘力东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