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合顺,陈向东,蓝玉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向东、蓝玉环:本院受理原告施合顺诉被告陈向东、蓝玉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材料。施合顺起诉要点为1、依法判令陈向东归还施合顺借款本金25000元、已结利息5500元及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和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LPR四倍(5年以上)计付利息;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LPR计付利息;2、蓝玉环对上述款项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陈向东、蓝玉环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佛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