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小辉,林海湖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681民初16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海湖:本院受理原告钱小辉与被告林海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681民初162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