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宇翔,周卫星, 福建省五鑫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111民初1142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省五鑫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齐宇翔与被告周卫星、福建省五鑫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11民初1142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石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