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建海,叶健生, 漳州市实顺达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627民初61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健生: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实顺达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建海、叶健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27民初61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