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顺华,顾小伟, 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顾小伟、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顺华诉你们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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