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柯志清,林辉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582民初1454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林辉苗:本院受理原告柯志清与被告林辉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145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第八法庭(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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