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文靖,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4民初31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文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立案审理。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桂0204民初3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执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请如下:1、解除双方的信用卡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全部欠款82065.04元,其中本金60232.32元,利息21832.72元(利息按领用合约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16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