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祖朝, 玉林市中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902民初816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祖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诉被告朱祖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02民初8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朱祖朝偿还贷款本金260988.92元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二、被告朱祖朝支付贷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截至2022年2月13日积欠利息为1247.68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260988.92元及每期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5.73%计,逾期利息按年利率8.595%计,对应付未付利息按8.595%计复利,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三、被告玉林市中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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