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磊,吕艳明,陈锐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民终4812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艳明、陈锐光:上诉人沈磊因与被上诉人吕艳明、陈锐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的(2021)桂02民终481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360元(上诉人沈磊已预交),由上诉人沈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