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朝红,温志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陈朝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都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桐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