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盘恩军,潘恩军,潘界成,第三人-韦海英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8民初4706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界成: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8民初4706号原告盘恩军与被告潘界成、第三人韦海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潘界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盘恩军支付租金20000元;二、被告潘界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盘恩军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潘恩军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大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