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州市浩港贸易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东新区魅艺酒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1022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州市柳东新区魅艺酒吧: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10227号原告柳州市浩港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柳州市回龙路8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