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华林, 防城港阳光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602民初50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华林:本院受理原告防城港阳光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50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各壹份。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