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岐鹰,刘新春,邬丽华,翁祖庆,黄贵兰,王晋全,黄翠娟, 柳州市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57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州市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新春、邬丽华、翁祖庆、黄贵兰、王晋全、黄翠娟:本院受理原告赵岐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571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