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翔芳,黄建超,唐锋强,韦俊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锋强、韦俊兰:本院受理原告黄翔芳、黄建超诉被告唐锋强、韦俊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唐锋强、韦俊兰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唐锋强、韦俊兰返还原告黄翔芳、黄建超借款470000元;二、判令被告唐锋强、韦俊兰支付借款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8时30分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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