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翔芳,黄建超,唐锋强,韦俊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锋强、韦俊兰:本院受理原告黄翔芳、黄建超诉被告唐锋强、韦俊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唐锋强、韦俊兰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唐锋强、韦俊兰返还原告黄翔芳、黄建超借款470000元;二、判令被告唐锋强、韦俊兰支付借款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8时30分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