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化良,廖勇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1023民初3835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法院
内容
廖勇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化良诉被告廖勇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23民初3835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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