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化良,廖勇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1023民初383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勇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化良诉被告廖勇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23民初3835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