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子艳,赵志尧,张华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602民初45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志尧、张华娇:本院受理原告徐子艳诉被告赵志尧、张华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4544号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企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