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勇利,庞侯勇利,粘德超, 广西鸿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民终227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鸿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侯勇利因与被上诉人粘德超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21)桂01民终2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530元(上诉人侯勇利已预交),由上诉人庞侯勇利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