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勇利,庞侯勇利,粘德超, 广西鸿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民终227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鸿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侯勇利因与被上诉人粘德超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21)桂01民终2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530元(上诉人侯勇利已预交),由上诉人庞侯勇利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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