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俊,刘辉,关贵猛,第三人-刘铁国, 辽宁东顺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东顺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告马俊、刘辉、关贵猛与被告辽宁东顺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刘铁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